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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年初就知道專責的全職媽媽可以申請"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"
所以我一月份就去申請了
三月底我收到通知書,居然跟我說不符合
一整個大抓狂
不符合的原因居然是"父母一方因育兒需要,致未能就業"之規定
我都沒上班一年多了耶,還跟我說我有上班
我就跟小阿姨說:他不會連我去代班都計算進去吧!?
小阿姨說:應該不是,你打電話去問看看吧
隔天馬上就打電話,雖然很生氣還是要好聲好氣詢問
結果當天早上公所電腦當機,無從查起
而且詢問的人員太多,要我下午再打
下午如果找不到她就找另一個小姐
好不容易終於有個小姐來回答我的問題
問完了資料電腦一查馬上就知道我要問什麼
原來是因為政府只查得到99年度的所得
因為今年還沒報稅,所以沒有100年度的所得資料
原來如此,原來不是我的問題,是因為作業因素啦
要我拿著國民年金繳費單辦理申復
可是我有入公會耶!所以我有勞保,有勞保就無法證明目前是無業狀態
所以要等今年報完稅再重新申請
去申請時還要跟承辦人員說我有申請過
因為什麼原因所以再來申辦
之前申請租屋補貼有過,理所當然認為這個也一定沒問題
誰知道會卡在所得稅上
小姐還提醒我,報完稅就可以馬上去辦理了,到6月底止
或許因為有很多媽媽都有這個問題
所以期限才會定在6月底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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