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
在年初就知道專責的全職媽媽可以申請"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"


所以我一月份就去申請了


三月底我收到通知書,居然跟我說不符合


一整個大抓狂


不符合的原因居然是"父母一方因育兒需要,致未能就業"之規定


我都沒上班一年多了耶,還跟我說我有上班


我就跟小阿姨說:他不會連我去代班都計算進去吧!?


小阿姨說:應該不是,你打電話去問看看吧


隔天馬上就打電話,雖然很生氣還是要好聲好氣詢問


結果當天早上公所電腦當機,無從查起


而且詢問的人員太多,要我下午再打


下午如果找不到她就找另一個小姐


好不容易終於有個小姐來回答我的問題


問完了資料電腦一查馬上就知道我要問什麼


原來是因為政府只查得到99年度的所得


因為今年還沒報稅,所以沒有100年度的所得資料


原來如此,原來不是我的問題,是因為作業因素啦


要我拿著國民年金繳費單辦理申復


可是我有入公會耶!所以我有勞保,有勞保就無法證明目前是無業狀態


所以要等今年報完稅再重新申請


去申請時還要跟承辦人員說我有申請過


因為什麼原因所以再來申辦


之前申請租屋補貼有過,理所當然認為這個也一定沒問題


誰知道會卡在所得稅上


小姐還提醒我,報完稅就可以馬上去辦理了,到6月底止


或許因為有很多媽媽都有這個問題


所以期限才會定在6月底吧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玉潔冰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